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楼道堆杂物违法,邻居可起诉你,这事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6-02-23

楼道堆杂物可能触犯这些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相关案例

一楼杂物起火伤了二楼邻居

一楼俩住户各被判赔6000余元

一楼住户在走廊堆的杂物起火,引发火灾,导致二楼邻居景某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及烧伤。

法院审理此案后,判一楼两位住户分别担责50%,各赔偿二楼住户6219.72元经济损失。


经查,起火点处有一楼住户郭某放置的一张木质办公桌,办公桌紧邻一楼另一住户苏某的木质楼道隔断,该办公桌及隔断均在火灾中烧毁。

景某病愈后,与郭某、苏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是将他们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火灾是由一楼缓步台处堆放可燃杂物被外来火源引燃所致,走廊、楼梯及缓步台为公共通道,在此堆放杂物或未经允许设置隔离设施,增加安全隐患。郭某放置的办公桌及苏某的木质隔断,在火灾发生后,对火势扩大和蔓延起到了助推作用,所以,二人对原告因火灾受到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郭某和苏某各承担50%赔偿责任为宜。

法院一审判郭某、苏某各赔偿景某因火灾遭受的经济损失6219.72元。宣判后,郭某、苏某不服,提出上诉。

日前,法院二审此案后,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于2016-02-23

这个好严重啊

发表于2016-02-23

发生就影响邻里关系啊

发表于2016-02-23

这也够严重的了

发表于2016-02-23

头一次听说

发表于2016-02-24

当然要了,支持

发表于2016-02-24

这是挺好的啊

发表于2016-02-24

看到违法

发表于2016-02-24

我看得处理处理 是个大事

发表于2016-02-25
白茫茫一片絮儿,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楼道堆杂物违法,邻居可起诉你,这事你怎么看?”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