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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房前必须知道,物业这时候让你交钱是违法的!

发表于2016-01-26


 

      今天上网看见新闻上说一对夫妇因为买房后的收楼问题和开发商闹上了法庭,本来约定在2013年4月要收的楼,推迟了整整一年才完成。

 

     事后,这对夫妇向开发商索要延迟收楼的违约金8万余元遭到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则以合同约定了收楼前必须预交3个月物管费为由,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商品房被延期一年交付谁之过?最后,法院给出了判决,让业主先预交物业费才让收房这是违法行为!

 

     法院给出来的法律依据是这样的。开发商要求业主预交物管费才能收楼,但物业

管理服务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缴纳物业管理费是这对夫妇基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负的义务,收取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交付商品房是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负的义务,验房是这对夫妇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享有的权利。即使业主欠缴物业费,损害的是物业公司的利益,与开发商无关。法院据此认定,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有个鲜活的例子就就摆在我们的面前,所以以后哪个扯淡的开发商再乱整,喊我们先交物业费再收房的,就弄死他!

 

发表于2016-01-26

大家都要知道哦

发表于2016-01-26

这个小区房子怎么样啊

发表于2016-01-26
无所谓的表现,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交房前必须知道,物业这时候让你交钱是违法的!”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01-26

感觉新房是越来越少了,没有发现新的拿地的情况啊

发表于2016-02-02
引用:芈月传好看在2016-01-26 09:35:14写道:
4楼

那前提是延期交房吧   

 延期吧 

发表于2016-02-02

还有这种事

发表于2016-02-16

现在都是法制社会了,不敢乱收费了

发表于2016-02-16

违法也没有办法 

发表于2016-02-18
引用:有故事的女士在2016-01-26 09:35:35写道:
6楼

现在和开发商根本没法讲理   

 谁和你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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