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以今年4月21日零时为分界点,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长可连休25天婚假;21日后生产的孕妇产假180天。
原标题:我省明确“新计生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何执行”
婚假产假怎么休现在有了时间点
以今年4月21日零时为分界点,21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长可连休25天婚假;21日后生产的孕妇产假180天
“我是3月5日生的孩子,新条例规定可以休180天产假,但单位告诉我只能休98天,这样合理吗?”近日,赵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出了心中的困惑。随着4月21日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产假延长至180天的消息,让准妈妈们感到欣喜,但像赵女士这样心存困惑的产妇也不在少数。
在今年1月1日以后,4月2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究竟该休多少天产假?具体什么时间登记的夫妻可享受“超长婚假”?近日,记者来到市卫计委,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采访。
“上周,我们到省里参加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暨全面二孩工作培训会,我省对‘新计生条例的相关规定如何执行’进行了明确。回来后,我们就对全市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在相关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答案。”市卫计委指导与发展科副科长彭晓东对记者说。
据了解,新计生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新计生条例同时规定,假期工资照发。
彭晓东介绍,新计生条例里所说的“婚假15天”、“增加婚假10天”和“产假180天”为自然日,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这次明确了婚假和产假,婚假是以今年4月21日零时为分界点,在4月21日(含)后登记结婚的夫妻,按照新规可休15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也就是说,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且是在4月21日(含)以后登记结婚的夫妻,长可以连休25天婚假。产假是在今年4月21日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按规定原本只享受98天产假的,但在4月21日没有休完的,产假延长至180天。市卫生委的工作人员算了一下,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今年1月14日以后开始休产假的,产假都可延长至180天。而4月2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依新规按180天执行。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